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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项目征集活动开始了

发布时间:24年05月16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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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投身巾帼志愿服务,进一步推进巾帼志愿服务规范化、项目化、品牌化,充分展示巾帼志愿服务风采,不断扩大巾帼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为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兵团成立7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兵团妇联决定在全兵团开展特色项目征集活动。

项目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

项目征集内容

围绕宣传宣讲(理论宣讲、科技科普、普法宣传);关爱帮扶(扶弱助残、法律维权、心理疏导、健康保健);家庭服务(家教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生态环保);文明新风(移风易俗、国语教育、文化文艺、体育健身)等妇女儿童所思所想所盼的内容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主,以“一老一小”、困难和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为重点,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使妇女儿童获得更加可感可知的暖心服务,更加真切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申报条件

1.申报组织信誉良好。

遵守法律法规,志愿从事公益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自愿向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

2.组织管理规范。

项目实施团队应为依法成立并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团体,能持续稳定开展活动,有明确的服务区域,能常态化提供志愿服务。项目实施团队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不少于15人,其中参与项目的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巾帼志愿服务项目均可申报;

3.服务目标明确。

项目定位明确、运作规范,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4.社会成效明显。

实施项目在当地或所在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社会公众具有带动引导作用,具备可复制性、可评估性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的条件和价值。

项目由申报团体负责实施,原则上11月底项目基本完成并持续巩固,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兵团妇联将持续跟踪、总结推广。

项目评审

符合条件的组织积极与当地妇联联系,按照要求报送申报表和3-5张图片,各师市妇联收集审核后,按照要求择优推荐兵团妇联。兵团妇联将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评审,评选出优秀项目。对获评项目由申报单位负责实施,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并提交项目评估报告等材料。兵团妇联将进行跟踪问效、总结推广。

联系方式

兵团妇联联系电话:0991-2896527 2896040

报送邮箱:lvmingze789@163.com

附件:1.兵团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表

         2.巾帼志愿服务项目团队主要人员情况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