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八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23〕18号)要求,各推荐单位经过民主推荐、政审、公示等环节,师市妇联初审,兵团妇联复审,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12名,集体12个,现公示如下。
(一)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1.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 任疆
2.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妇女儿童维权法官工作室”负责人 赵利
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倩
4.第六师五家渠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黎茵
5.新疆北新路桥集团纪委委员,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吕春雷
6.兵团党委统战部民族工作处副处长 田惠敏
7.第十师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员额法官 姚江梅
8.第八师石河子市121团党建办副主任、纪委副书记 于妍峰
9.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天北新区司法所所长 战仁杰
10.第十四师昆玉市224团党政办主任 宋建霞
11.第十二师104团法所一级主任科员 高丽
12.第十三师新星市柳树泉农场党建办副主任 席丽丽
(二)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1.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
2.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3.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民检察院
4.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5.第八师石河子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6.第十二师三坪农场祥和社区
7.第十三师新星市司法局
8.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9.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绿洲街北社区
10.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检察院
11.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124团司法所
12.第十师北屯垦区(市)人民检察院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均可来电、来信向兵团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反映。个人反映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拟按上述公示名单排序推荐前10名个人(集体)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集体)。如有来电、来信举报,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个人、集体推荐资格,按公示名单排序依次递补。
联 系 人:杨韩
投诉电话:0991-2890373
投诉电子邮箱:1137120263@qq.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兵团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兵团妇联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