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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简介及职能

发布时间:23年02月01日 信息来源:妇女联合会 编辑:兵团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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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联是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992年,兵团妇联挂牌成立,与兵团工会合署办公。2012年4月,在兵团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开始单独设置至今,简称兵团妇联。内设办公室(兵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网络和新媒体工作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发展维权部)。

  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联合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教育兵团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紧密围绕兵团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兵团充分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的伟大实践中做出贡献。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四、代表兵团各族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承担兵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兵团党委提出对策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六、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七、巩固和扩大兵团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并指导联谊会、协会、团体会员的工作;加强同内地援疆省市妇联组织的联谊,促进合作与发展;加强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八、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