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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发布时间:22年03月23日 信息来源: 编辑:魏圣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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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博华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候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工作需要,拟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妇女联合会、五家渠垦区(市)人民检察院为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30日(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择优向全国妇联推荐1个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均可来电、来信向兵团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兵团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编:830002

系 人:阿迪拉 

联系电话:0991-2896534

电子邮箱:3628226586@qq.com

 

                 兵团妇联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