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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兵团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妇女联合会 编辑: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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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妇女联合会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院(校)妇委会、兵直妇工委及各直属机构妇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展示广大妇女在兵团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妇女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更好发挥新时代兵团特殊作用贡献巾帼力量,兵团妇联决定,对兵团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巾帼文明岗30个表彰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

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二)巾帼建功标兵50名。表彰对象为在“巾帼创新业、建功新时代”活动中,政治坚定,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0个。表彰对象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组、团队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3.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创建标准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在本师、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5.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6.岗组、团队原则上应获得过师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巾帼建功标兵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弘扬“四自”精神,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胸怀大局, 热心公益, 在投身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

4.原则上应已获得师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妇女发展的特殊需求。密切关注妇女民生,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2.引领妇女积极投身兵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措施到位、工作有力,典型示范作用明显,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原则上应已获得师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原则

在评选中注重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班组) 倾斜。坚持面向基层、广泛参与的原则,按照要求差额评选,坚持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表彰对象、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经兵团妇联审核后确定表彰人员。兵团妇联将在获得此次表彰的先进中推荐申报全国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精心组织安排,广泛挖掘寻找推荐,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个人)通过组织、社会、个人推荐等形式评选出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2.强化工作宣传。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3.做好材料报送。各师要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逐一审查、严格把关。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进行严格政审, 并进行公示, 确认无异议后向兵团妇联申报。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兵团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附单行事迹材料)和汇总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材料由上报单位严格把关),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每个类别结合本师实际推荐4-6名。请将表格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政审材料于2019年1月8日前报送兵团妇联。

联 系 人:连洁   09912896534

电子邮箱:49629088@qq.com.com

附件:1.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4.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5.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6.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兵团妇联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