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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改纪实

发布时间:18年11月05日 信息来源:妇女联合会 编辑: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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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妇女联合会

11月2日,出席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会的1600多名代表、特邀代表,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这是一个令人期待的时刻——


  • 大会一致决定,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妇联组织的行动指南。


  • 大会一致决定,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写入章程;


  • 大会一致决定,将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写入章程;


  • 大会一致决定,将在新时代担负着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写入章程;


……


这是全体妇女代表的共同意愿,也是亿万中国妇女的共同心声。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见证了妇联辉煌历程的妇联章程,也将照亮妇联人前行的道路。


立足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工作实践的必然要求


“建议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在中国妇女十二大上对章程进行必要修改……”就在全国妇联对中国妇女十二大章程修改广泛征求意见期间,很多地方的妇联组织和妇女向全国妇联提出了建议。


妇联章程是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基本遵循,集中体现党的理论指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要求。


根据党对妇联组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要求,总结妇女工作理论实践创新,修改完善章程,是历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之一。


根据中央决定,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8年10月在京召开。


中国妇女十二大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而奋斗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指针,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邃的思想,彰显强大的真理力量。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妇联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实践业已证明,与时俱进地对章程进行修改,使章程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作出新规范,有利于更好地指导新时代妇联组织建设与发展。


此次章程修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宪法和党章修改的重要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充分体现党中央对群团工作特别是对妇女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反映妇联工作和改革的新经验,在总体保持章程稳定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农历春节刚过,2018年2月,妇联章程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集中智慧、凝聚共识的生动实践


党中央的关怀领导,各地区各领域妇联组织、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的集思广益,贯穿于此次妇联章程修改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


指方向,明定位。党中央对妇联章程修改工作高度重视,自始至终关心、指导着章程修改工作,中央书记处两次专题研究包括章程修改在内的中国妇女十二大筹备工作。


心怀敬畏,慎之又慎。全国妇联书记处强调,要以对党的重托和妇女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章程修改的各环节各阶段的工作,明确此次章程修改工作遵循三条原则: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群团改革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注重与宪法和党章的重要修改和重大提法保持一致。二是坚持适度修改,注重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条件不成熟或有争议的不改。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既充分发扬民主、吸纳各方智慧,又加强领导、顶层设计,保证章程修改具备坚实的民意基础和集中统一领导。


3月,全国妇联面向妇联组织系统征求对妇联章程的修改意见。随即章程修改组深入地方和基层开展调研,与党政有关部门、基层妇联、专家学者、妇女群众代表等面对面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分别召开部分省区市妇联主席座谈会和全国妇联兼职副主席座谈会,深入探讨章程修改的重点问题。


7月,经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处会议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各省级妇联、全国妇联团体会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妇工委,全国妇联兼职副主席、常委、执委、部分老同志老领导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专门征求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部门意见,并就章程修改重点问题拜会有关部门。共征集到意见建议641条。


每一条意见都精心对待、每一处修改都反复推敲、每一道程序都认真履行、每一项工作都及时到位……章程修改组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严谨的作风夜以继日工作,对征求到的意见逐一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章程修正案送审稿。


9月中旬,妇联章程修正案送审稿正式报送党中央。中央书记处会议专题研究,党中央对进一步修改好章程修正案提出重要指导意见。


9月27日至28日,全国妇联十一届十二次常委会和全国妇联十一届八次执委会召开,与会常委、执委就章程修正案审议稿认真审议。


讨论、研究、起草;再讨论、再研究、再修改……通过思想的碰撞、汇聚、融合,通过文字的斟酌、锤炼、打磨,妇联章程修正案一步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全国妇联按照中央书记处意见并吸纳执委意见,对章程修正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报经党中央批准,形成章程修正案草案,提交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建功新时代的基本遵循


10月30日开幕式上,一份散发着墨香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讨论稿,摆放在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面前。


这份最终提交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审议的章程修正案草案与原章程相比框架不变,条文由10章44条变为10章47条,修改54处,新增5条,删除2条。


章程的每一处修改,都凝结着党中央的关怀领导,是妇联系统干部、专家学者和基层妇女群众智慧和心血的结晶。


“思想观点准确、新增内容稳妥、文字表述精到。”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审议时普遍认为,章程修改内容重要、影响深远。修改后的章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充分体现了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妇女和妇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妇联改革的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充分吸收了关注度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


精益求精,精雕细琢。在中国妇女十二大召开期间,与会代表们继续积极建言献策,经大会主席团会议研究,吸纳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11月2日的闭幕会上,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们以热烈的掌声一致通过关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修改后的章程5204字,内涵丰富,特点鲜明,意义重大。


——突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章程修改的主线。


此次章程修改最大的亮点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妇联组织的行动指南。章程修正案还充实新时代、“四个伟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内容,将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战略安排,作为妇联组织的使命和奋斗目标写入总则。


——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保证。


章程修正案突出体现妇联组织的政治责任,增写“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妇女群众基础”等内容,更鲜明体现党对妇联组织的领导,体现党中央对群团改革的政治要求。


——牢牢把握新时代妇联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新变化。


章程修正案将“担负着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确定为妇联组织的总任务,完善妇联组织基本职能。


在“任务”一章增写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的内容,并作为任务第一条,强调“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凸显其重要性。在任务一章第二条中增写总书记关于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的论述。增写家庭工作的内容,单列一条作为妇联组织的任务,强调“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做好妇女民间外交工作任务中,充实“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容。其他各章也重点充实了相关内容。


——鲜明树立将新时代妇联组织改革进行到底的任务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以来,妇联组织沿着党指引的方向直面突出问题,勇于自我革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章程修正案充分体现妇联组织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对妇女联合会的组织制度和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的内容进行充实规范,根据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充实调整对妇女联合会干部的要求。如明确“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妇女联合会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基层组织”“建设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反对‘四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同时,根据改革进展和基层工作现状,考虑改革依然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章程修改兼顾稳定性和前瞻性,为改革和基层工作不断推进留下了空间。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与时俱进,在坚持中不断完善。


闭幕会上通过的关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号召各级妇联组织、团体会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团结动员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历史的每一步前行,都有妇女奋斗的足迹;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始终与国家和民族的进步与发展紧密相连。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得力助手,作为妇女群众信赖的温暖之家,妇联组织必将听党话、跟党走,团结带领亿万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光明的未来谱写新的巾帼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