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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妇联常执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18年04月04日 信息来源:妇女联合会 编辑: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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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妇女联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妇联常委、执委的作用,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常委、执委的职责

1. 密切联系妇女群众。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各阶层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妇女群众的关怀重视,团结引领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2. 热忱服务妇女群众。把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结合起来,促进妇女发展与维护妇女权益结合起来,通过调研、走访、结对等方式加强与所在领域、地区妇女代表和妇女群众的联系,及时倾听、了解、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每位常委至少联系3名执委,每位执委至少联系5名妇女代表。经常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联系、宣传、代表、服务妇女的作用,更多关注关心各类妇女特别是普通妇女群众的发展需求,积极为困难妇女办好事、办实事,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 积极参与议事决策。积极参加兵团妇联会议活动,听取和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等有关文件,参与讨论并决定兵团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审议并通过有关事项,行使增补、替补执委和常委的表决权,行使选举兵团妇联主席、副主席的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 主动建言献策。为解决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维护中的突出问题献计出力,对兵团妇联工作及时提出建议。执委会闭会期间,根据兵团妇联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收集妇情民意,重点关注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年底前至少向兵团妇联提交一份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或民情日记,为妇女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推动执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5. 参与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兵团、师市妇联组织的学习培训或调研、考察、慰问、帮扶、联谊、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做好妇女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6. 举荐人才。善于发现所在地区、行业、系统及社会各界优秀女性人才,并以个人或联名的形式向兵团妇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和建议。

7. 述职报告。每年年底参加执委会时,以书面形式向兵团妇联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8. 承担任务。发挥专业特长,参与兵团妇联有关工作,完成兵团妇联常委会、执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 组织管理

1. 建立常委、执委履职档案。实行常委、执委履职情况统计,包括出席会议活动情况、提交意见建议情况等,定期汇总分析,在常委会、执委会议召开期间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并将情况通报常委、执委所在单位。常委、执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执委本人和所在推选单位应及时报告兵团妇联。

2. 建立常委、执委联系妇女群众工作台账。实时记录常委、执委履职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常委、执委妇联通过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反馈,并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奖励,对不胜任的常委、执委进行适时调整。

3. 规范常委、执委替增补。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常委、执委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经由所在推选单位提出建议,兵团妇联执委会决定。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届中增补常委、执委。

4. 畅通信息交流。兵团妇联将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在兵团妇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发布信息等方式,向常委、执委通报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信息。支持常委、执委密切关注搜集妇女发展维权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兵团妇联反映情况。要及时总结推广妇女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5. 常委、执委资格终止。常委、执委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推选单位提出建议、兵团妇联主席办公会审议并提交常委会研究,经执委会通过决定终止其执委资格:(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的,或者依法已追究刑事责任的;(3)严重违反《妇联章程》的; (4)没有发挥作用的执委或不参加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出席执委会议的;(5)自愿请辞的;(6)其他执委资格终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