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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16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妇女联合会 编辑: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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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妇女联合会

各师(市)文明办、妇联,院(校)文明办、妇委会,兵直党工委文明办、妇工委,国资委、供销社文明办、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兵团文明委关于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兵团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各级“妇女之家”为依托,以城乡社区为阵地,以服务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的生活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常态化和长效化为原则,扎实开展具有妇联特点、富有妇女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贡献巾帼力量。

二、 主要目标

2020年,力争每个连队、社区至少组建1支稳定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每个团场、城镇至少培育1个巾帼志愿服务品牌、设立1个巾帼志愿服务项目,涌现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促使在全兵团初步形成“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品牌化培育、社会化运作”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 基本原则

(一)围绕大局原则。紧紧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大力弘扬新时期志愿者精神,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优势,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为党政分忧、为群众解难。

(二)自愿参与原则。尊重妇女的服务意愿、鼓励妇女自主参与,壮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增强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扩大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覆盖面。

(三)服务社区原则。社区是居民生活基本单元、是经常性志愿服务主要场所,依托各级“妇女之家”组织开展各类便民利民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四)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广大妇女和家庭需要整合优化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对不同的志愿服务项目加强分类指导,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提高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社会运行原则。发挥妇联组织的“联”字优势,争取党政各部门、妇联团体会员、慈善机构、专业服务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发展壮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各级妇联要调研摸底当地社区和家庭的各类需求,以扩大数量、提高质量为目标,采取组织化推进和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的方式,壮大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巾帼志愿服务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要将基层妇联干部、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作为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主体力量,注重发挥女企业家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法官协会等团体会员在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中的骨干作用,把热心参与社会公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各级三八红旗手、行业标兵、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专业服务团体等吸纳到巾帼志愿服务队伍中来,逐步建成各种类型、各具特色、满足群众需求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巾帼志愿服务管理。各级妇联要加强对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鼓励巾帼志愿者在自主自愿基础上的注册登记工作,对已注册巾帼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意向、服务记录等做好登记备案;要重点推进巾帼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表彰激励等机制,发展比较成熟的服务队可注册登记并作典型宣传;要逐步建成横向覆盖城乡社区、纵向包括各个组织层级的巾帼志愿服务网络,多渠道争取党政、社会力量等对巾帼志愿服务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促使项目运作和资金使用规范有序;要加强对巾帼志愿服务管理者和骨干人员的培训,积极调动巾帼志愿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培育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各级妇联要注重发挥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牵头组织、队伍培训、示范服务等作用,针对当地实际需求和特点来招募组建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整合优化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紧紧围绕“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宗旨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创新设计巾帼志愿服务项目,以“邻里守望·姐妹相助”巾帼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统筹、推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创新发展。要使用好全国妇联发布的巾帼志愿服务标识统一巾帼志愿服务旗帜、服务卡、胸牌、徽章、站点标牌等,形成特色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的巾帼志愿服务品牌。

(四)进一步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各级妇联要注重集中性活动与日常活动相结合,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在“3·5”学雷锋纪念日、“5·15”国际家庭日、“12·5”国际志愿者日,要集中组织开展各类大型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展现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形象;在“3·8”国际劳动妇女节、“6·1”国际儿童节、重阳节、“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策划开展相关巾帼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围绕“关爱他人”开展扶贫帮困、扶老助残、应急救援、心理安抚等服务,围绕“关爱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反家暴、婚姻家庭关系调适、邻里冲突调解、家庭教育等服务,围绕“关爱自然”开展义务植树、清理脏乱、整治污染、绿化美化等服务。结合妇联实际,重点要立足基层社区、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和“六点半学校”,开展扶老助残、文化宣传、关爱儿童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当前开展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使巾帼志愿服务扎根城乡社区和家庭日常生活之中。

五、 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思想认识。巾帼志愿服务是社会志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妇联组织落实中央精神、履行兵团使命、强化“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是妇联组织积极服务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展示妇女形象的重要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对于推动建立兵团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兵团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断加强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当地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和妇联组织网络的优势,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推广志愿服务标识,培育选树一批优秀的巾帼志愿者和服务团队,不断总结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经验,形成“以活动造声势、以声势创品牌、以品牌壮队伍、以队伍搞活动”的良性循环,为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文化环境,使踊跃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成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自觉行动。

(三)不断强化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把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列入妇联重要议程,争取将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争取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民政部门等在工作上的指导和政策、资源上的支持,探索建立巾帼志愿服务注册登记制度、服务记录制度、激励回馈制度等不断提升巾帼志愿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巾帼志愿服务成为妇联组织联系和服务广大女性的重要载体。

兵团文明办             兵团妇联

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