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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朱桂花解读《反家庭暴力法》

发布时间:16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妇女联合会 编辑: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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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妇女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兵团妇联领导做客新华网,以“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为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兵团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朱桂花解读《反家庭暴力法》视频链接

1.【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您认为这部法律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反家庭暴力法》除总则和附则外,共有4个重要章节,包括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这部法律的出台是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在家庭的具体体现,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主持人】谢谢您的解读,我想这部法律对于万千家庭乃至整个社会而言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谈到与家庭息息相关而言,您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对每个家庭而言意味着什么?

主持人说得很对,这部法律对于万千家庭乃至整个社会而言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同时,教育引导每一个家庭成员,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履行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

3.【主持人】反家庭暴力法的特色

这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我自己体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这部法律具有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开篇就提出了立法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这个就表明了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长期以来,有一些落后封建、不平等的观念在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比如有的人认为,打老婆、打孩子是自己家的事,别人管不了;有的家长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所以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把孩子打伤了打残了,还认为是为孩子好,这些现象在现实社会中或多或少都是存在的,由于发生在家庭当中,所以常常被看成是家务事,也就掩盖了他的违法性和劣根性。这次立法明确提出了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样既有利于引领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推动良好家庭关系的形成,也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个特点,这部法律坚持法律的宣示性和有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相结合。一方面,《反家庭暴力法》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引导家庭成员要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另一方面,法律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到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再到法律责任,都制定了明确的具体措施,比如说强制报告制度,比如说公安告诫制度,再比如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等,这样就将法律的宣示性和有效解决家暴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

第三个特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家庭暴力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解决,必须两手抓,一方面要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家庭道德建设。反家暴法要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包括大众媒体,都要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同时也要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等等这样一些要求,都是注重从正面引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促进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它也切实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4.【主持人】您在第二个特点里谈到这部法律对具体措施有一个规定,我们谈到具体内容上,您觉得这部法律的出台有怎样的亮点,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呢? 

应该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它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一个产物。如果说亮点的话,我自己感觉有这么几个亮点

一是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法律适用的范围。《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对身体的侵害,经常的谩骂、恐吓等精神伤害也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另外,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以外,《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参照本法来执行

第二方面亮点,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强制报告制度。这部法律充分地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说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法律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了家庭暴力的问题之后,就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即强制报告责任,体现了对弱势人群的关注。

第三是创设了公安告诫制度。过去处理轻微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常常是警察到现场调解,但是缺乏有效的手段。现在法律规定,警察出警,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就会出具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同时公安机关还要将告诫书送到村居委会,由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加强监督。

第四点是这部法律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就是说,当事人在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制度将事后的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彰显了我国公民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

5.【主持人】兵团反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妇联的举措

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每年各级妇联都会收到大量有关婚姻家庭的投诉,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家庭暴力,去年全兵团妇联系统接待的信访案件中有173件是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17.3%。家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对家庭关系的严重破坏,都让我们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更不是小事,而是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

首先,在提高全社会反家暴的意识中,妇联是大力的倡导者。比如兵团妇联连续三年在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中开展了“建设法治兵团·巾帼在行动”活动。利用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还有12.4国家宪法日等等这样一些重要的节点开展宣传活动。2015年全年共开展各种普法讲座、现场咨询、法治文化等活动5321场,覆盖妇女群众122845人次。

其次我们还利用兵师团妇联信访投诉受理网络、12338维权服务热线,还有连队社区妇女之家,联合司法、综治、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量和司法援助工作站等阵地,直接为受暴妇女提供维权的服务。2015年各级妇联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协理案件459件,接待办理群众信访、电话、网络投诉案件千余件。全年参与服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维权志愿者9374人。

6.【主持人】有了《反家庭暴力法》,感觉家庭受害者有了保护伞,我们知道《反家庭暴力法》即便出台了,但是真正能够得到落实,落到实处也并不能仅仅指望它单兵作战,还需要各部门协同落实,共同来协调,在您看来我们妇联今后应该开展怎样的工作来促进《反家庭暴力法》的进一步的落实呢?

主持人说得非常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应该说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妇联组织,在促进《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中,我们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家庭成员知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部法律的实施首先要让老百姓知道这部法律,了解这部法律的相关内容,同时还要引导群众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学法、守法会用法。今年,兵团妇联与司法局联合开展了以“不要家暴只要爱”为主题的反家庭暴力行动,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为促进宣传活动,兵团妇联与司法局还共同开展了以“建设法治兵团  巾帼在行动”为主题的3.8妇女节法律知识微信有奖竞答活动,大家可以于2月29日—3月4日关注“兵团普法”微信公众号,参与答题赢取话费。

第二,我们通过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来引导家庭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家风。近年年,兵团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得到广大家庭的积极响应, 2015年,各级妇联立足社区和家庭,抓住节点、不设门槛,常态化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通过晒家庭幸福照片、讲家庭和美故事、展好家风好家训、评好妈好爸好孩子等,让大家在参与的过程当中接受教育,让家庭成员树立良好的家庭观念,帮助家庭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全年共晒家庭照片6000多张,亮好家风家训4300多条,近4家庭参与,寻找出各类各级最美家庭75882户家庭获全国最美家庭荣誉称号。我想如果我们每个家庭都平等了、和谐了、文明了,那么就会远离家庭暴力,我们每个人都会有更加快乐和幸福地生活。

第三,大力强化基层维权服务。在以往的维权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我们要继续用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及时发现和掌握涉及妇女儿童的苗头性、倾向性家庭暴力问题,继续开展好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工作,继续做好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投诉受理、求助帮扶、心理辅导等工作,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妇联维权工作: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推动师、团妇联维权干部取得人民陪审员资格,推动社区、连队妇联主席担任人民调解员比例,加大妇女维权的力度,同时探索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妇联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宣传贯彻实施好反家暴法,切实把维权服务落实在基层、送到妇女儿童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