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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团体会员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15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妇女联合会 编辑: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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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妇联


条件: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承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经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同级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职责: 团体会员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各自的章程(条例)建立组织机构,履行组织职责。

    流程: 社会团体申请成为团体会员,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社会团体向妇女联合会提交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推荐书等书面材料,履行登记管理手续。

管理: 团体会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全国妇联的团体会员;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的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