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兵团妇女联合会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14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妇女联合会 编辑:妇联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妇联

  为加强妇联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兵团妇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兵团党政要求,结合兵团妇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应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兵团妇联系统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妇联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妇联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各部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由各部室信息员及时录入,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经过部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需要在网上公布的工作动态信息,原则上由各部(室)长审核把关,与妇联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在1个工作日之内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发布时间要与信息内容一致。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妇联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妇联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令49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子政务管理暂行办法》(兵党办发〔2012〕2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新兵办发〔2012〕4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兵保办(局)发〔2012〕3号)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由妇联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